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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01:
在向外汇局办理出口单位备案登记时,是否需要提供出口单位申请书?申请书应包含哪些内容?有无固定格式和特殊要求?是否需要出口核销联系人本人到外汇局办理?
解答
一、企业向外汇局办理出口单位备案登记,需到外汇局领取《出口单位备案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出口单位介绍信(不需要核销联系人本人到外汇局办理)、申请书(无固定格式,只需说明所要开办的业务及业务内容);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注意:所有向外汇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
出口单位在海关办妥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和IC卡后,到外汇局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问02:
①企业申请进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时,应提供什么材料?
②目前企业哪些进口付汇,还需向外汇局申请办理进口付汇备案?
解答
中资企业: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以及复印件;5.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
外资企业:
1.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工商营业执照; 3.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以及复印件;5.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
1、申请书; 2. 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3. 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副本)及复印件; 4. 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以及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7、中国电子口岸IC卡; 8、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2、进口单位携带所需审核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单位公章,填写"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到湖北省外汇局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登记。 3、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后当场编发企业进口核销管理号并留存材料复印件; 4、进口单位办理名录后必须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到期前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企业变更名称后,需继续清理旧名称项下的进口付汇核销业务。
主要法规依据: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汇发〔2002〕113号 2、《关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86号
②目前进口付汇备案类别尚有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的企业付汇,异地付汇,真实性审查付汇等3种。
主要法规依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2〕113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4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预付货款项下售付汇审核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19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军品进口付汇及核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77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8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7号。
问03:
①货物已凭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出口,上网交单有无期限规定?
②外汇局对企业出口收汇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
①货物报关出口后,即期收汇的,系统定义的预计收汇日期为报关之日起180天;远期收汇的,系统定义的预计收汇日期为合同约定的收汇日期。无论即期或远期收汇,超过预计收汇日期30天仍未核销的,视为逾期未核销。企业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前,必须上网(中国电子口岸)交单,外汇局按规定必须核对出口报关单电子底账。建议企业在办理核销手续前,提前3-7个工作日上网交单。
②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规定,出口单位报关后应当及时收汇,即期出口项下的,应当在报关之日起180天内收汇;远期出口项下的,应当根据在外汇局备案的出口合同规定的日期收汇。
问04:
外商投资企业,以前是进料抵扣,若现不需核销,进口料值应如何付汇?
解答
外商投资企业如不需办理出口进料抵扣核销,进口料值可以凭相关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合同、发票以及提货单等办理付汇手续。
问05:
①何谓转口贸易?什么是转口证明书?
②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如何办理付汇?
③办理转口贸易项下进口付汇核销手续需提供什么申请材料?
④先收后支和先支后收各有些什么规定?
解答
①转口贸易: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一种商品交易方式。 转口贸易是区别于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直接买卖商品的直接贸易行为而提出来的。它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消费国因某种原因不能直接进行商品买卖,而须通过第三国进行商品的买卖活动。第三国不仅是中介人的身份,而且也是货主,也要通过此类交易获取利润,这种形式就是转口贸易。第三国参与此类活动,必须经过商品的价值转移活动---买和卖,但不一定要经过商品的实物转移,可以不经过本国而对商品进行生产与消费国的直接运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
转口证明书(CERTIFICATE OF RE-EXPORT)是指经中国转口的外国货物,由于不能取得中国的原产地证,而由中国签证机构出具的证明货物系他国原产、经中国转口的一种证明文件。
②进口单位凭有关经贸主管部门的核准业务书面批件、购货合同、售货合同、形式发票、买方开具的信用证或经国内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开具的付款保函、开证申请书以及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付汇时)到银行直接办理付汇手续。
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
《关于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4号。
③办理转口贸易项下进口付汇核销手续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审核资料:
(1)按规定填妥且由付汇银行加盖业务章的进口付汇核销单;
(2)具有转口贸易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转口贸易的批准件;
(3)购、售货合同和发票;
(4)按规定填妥且由银行加盖业务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
(5)加盖单位公章的"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
(6)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办理备案的);
(7)银行加盖业务章的外汇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
2、审核原则及注意事项: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完整、清晰、一致;
(2)转口贸易的售货合同金额必须大于购货合同金额,相应的外汇结汇或收账金额必须大于售付汇金额;
(3)涉外收入申报单交易附言栏内应显示为"转口贸易"收入,境外汇款方原则上与售货合同的买方一致;
(4)外汇局审核确认后在外汇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原件上加盖"已报审"章予以核注,原件退进口单位;
(5)收汇银行须在收汇凭证上签注"转口贸易收汇"字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
④先收后支:提供收汇凭证,收入应大于支出; 先支后收:提供买方开来的信用证或者经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开具的付款保函。
问06:
如果进口国外货物,款已电汇给国外,国外那边通过国际特快专递寄到国内,却没有报关单,该如何核销?
解答
这个问题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纸资进出口报关单及相关电子低账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4号(2003年1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第四条:以快递及邮寄方式进口的小型零部件货物的付汇、核销监管。对以快递及邮寄方式进口的小型零部件等货物性货物,凡需对外付汇的,进口单位应填制正式进口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签发进口报关单,上传电子数据低账。对此类物品的进口付汇、核销按进口付汇及核销有关规定办理。。
问07:
公司有一笔进口是预付款形式付汇,根据外汇局的规定,要开预付款保函,保函怎么开?能不能不开?
解答
除不在“名录”和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企业,支付进口预付货款,可不出具预付货款保函。
主要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7号。
问08:
非贸易(劳务)对外付汇可否支付预付款?
解答
根据现行外汇管理法规,非贸易项下(劳务)对外付汇不得支付预付款,非贸易项下(劳务)对外付汇必须按照《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项目售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问09:
外贸企业异地付汇应满足哪些条件?如何办理异地付汇手续?
解答
除不在“名录”和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企业, 企业办理异地开证、付汇时,须凭加盖企业公章的备案申请函、进口合同、代理协议(委托代理项下须提供)以及不同结算方式项下外汇局规定的相关单证,到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类别为“异地付汇”的进口付汇备案手续。企业付汇所在地银行凭进口付汇备案表、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以及售付汇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的单证办理异地付汇业务 。进口报关30天内,到备案表签发地外汇局办理核销。
进口付汇备案表(异地付汇)审核材料:
审核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进口合同及委托代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还应审核下列材料:
一、1、信用证;开证申请书;2、托收:托收通知书;3、预付货款。商业发票及形式发票;4、货到汇款;须审核商业发票、提单、海关报关单联网核查IC卡及报关单
主要法规依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2]113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4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预付货款项下售付汇审核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19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军品进口付汇及核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77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8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7号。
问10:
外商投资企业因产品内销产生的人民币利润,可否向银行购汇,以股息方式派发给境外股东?
解答
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依法纳税后的利润、红利的汇出,可凭相关材料(包括:完税证明及税务申报单、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关于利润或股息、红利分配的决议、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以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从其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问11:
私营企业如何从银行购汇付货款?
解答
取得外经贸部门批准进口业务经营权的私营企业,可按照《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银行办理贸易项下的进口付汇业务。未取得进口经营权的,只能委托外贸公司代理进口,并由代理公司办理相关的进口付汇和核销手续。
主要法规依据: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汇发〔2002〕113号2、《关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86号。
问12:
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按道理是可以投资美元又可以投资港币。同时投资两种币种,能否在银行开立两个币种的资本金帐户?现我已经外汇局核准开立美元帐户,进了部分美元资本金,现在有港币投入,能否再开立一个港币帐户?是否要外汇局再开立港币帐户的核准件?
解答
根据外汇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可在同一家银行再开立一个港币资本金账户,但须经外汇局核准。
问13:
我司属于外商独资企业,现董事会决议要将2004年度的税后利润汇往境外,有哪些手续和程序?
解答
根据外汇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应提供下列材料供银行审核:
1、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3、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
4、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相关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5、税务凭证。
问14:
我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拟在汉设立一代表处,负责本地客户的联络工作。日常可能会涉及一些办公经费的汇入,请问在工商税务登记之后需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什么相应的手续吗?
解答
你公司可到外汇局先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后到银行直接办理开户手续,该帐户可收入从境外汇入的办公经费、支付驻华机构办公费用。
需准备的资料有:申请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驻华机构办公费用支出包括:国内的办公费用,需结汇成人民币使用,还可单独列支外方人员差旅费,可直接支取,中方人员不能支取,其出国费用比照境内居民因私购汇管理办法办理。
问15:
我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与公司合资),外方公司法人为中国居民,请问现要办理企业外汇登记证应准备些什么资料?
解答
如果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个人、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按照常规流程办理外汇登记,所需材料请登录“业务指南”栏目查询。如果属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的情形,应按照汇发〔2005〕75号文及其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在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资本项目管理处答复)
问16:
原进口料件退运("进料料件复出"和"进料料件退换"),怎样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解答
依据2003年9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汇发[2003]101号文《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1、"进料料件复出"外汇局审核材料有:①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②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③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④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⑤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报关单(抵扣时提供)。 外汇局审核原则:按出口报关单成交总价金额收汇核销或凭相应的进口报关单抵扣核销。
注意:用于抵扣的进口报关单,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进行核注、结案。
2、"进料料件退换"外汇局审核材料有:①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②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③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④不收汇的提供盖有海关"验讫章"的相应的进料加工类的进口报关单。
外汇局审核原则:按出口报关单成交总价金额收汇核销或凭相应的进口报关单抵扣核销。
问17:
1.用于抵扣的进口报关单所发生的进口操作,是在退运出口之前,还是出口之后? 2.进口的数量和金额是不是要求与出口一致,还是可以大于,多余的部分直接付汇? 3.因为只有把钱汇出去了,"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才能进行核注、结案,但是钱已经付出去了,那么抵扣是不是就失去意义了?
解答
1、进口料件退运:应当领取出口核销单。如果退运货物复进口,应当持出口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复进口报关单到外汇局出口核销管理部门办理核销。如果退运货物不复进口,应当将对应的外汇收回,持出口核销单、出口报关单、收汇水单(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出口核销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2、退运出口的货物数量、金额,均不能大于进口付汇报关单金额;
3、在"中国电子口岸--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中,进行核注或者核注、结案操作,要根据具体业务情况。进口报关单已用于进口付汇核销,就不能用于出口核销抵扣。
问18:
我司是国际运输代理业务的外商独资企业,主要从事空运进出口货物的代理及国际快递。现我公司的业务操作是将收到国际货件空运到香港,然后由香港再转给世界各地。我公司与香港这边的空运费结算是否可以支付外汇?具体办理程序?支付外汇时是否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等?
解答
一、该公司与香港这边的空运费结算是可以支付外汇。
二、审核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与境外船运公司签定的运输合同或协议;
3、境外船运公司提供的发票;
4、提单正本(或副本);
5、税务凭证。
三、审核原则: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四、支付外汇时是否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由国税部门界定。
问19:
有笔外债款即将到期,需偿还本息,请问在外汇局如何办理外债本息偿还的手续?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解答
提交还本付息的材料如下: 1、申请书; 2、还款通知书; 3、银行外汇帐户对账单; 4、完税凭证; 5、外债登记证; 6、申请表。
问20:
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部分退回国内,此份核销单该如何核销?需要哪些证明文件?
解答
部分退货核销应提供以下材料:
1、出口合同;
2、退赔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4、盖有"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
4、盖有"验讫章"并注明"退运货物"和相应出口报关单号的进口报关单(需进行网上交单)。
问21:
我公司进口设备上有一个配件损坏,其国内的代理商已为我们更换了新的配件,现需要将损坏的配件按其他免费提供的贸易方式出口到原进口国,请问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解答
1、进口设备配件因损坏需退换,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以及重新换回的进口报关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2、进口设备配件因损坏需退回,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以及收汇核销联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详见汇发[2003(107)]号文。
问22:
在办理资金到位及变更外币出资金额等相关事宜时发现他未参加外汇局及其他部门的外商企业年检,致使资金无法进入资本金账户。该如何办理?
解答
1、外商作为注册资金的外汇可以进入由外汇局开立的外汇资本金帐户。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外商应以现汇方式汇入其资本金帐户,不得以现钞出资;
2、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未按规定参加2005年的外汇年检,应按相关文件要求补办补办外汇年检后,方可办理相应的外汇业务。
问23:
外汇登记证的年检要那些资料?
解答
外汇登记证的年检需要的资料有: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验后返还);
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
4、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
5、年度内新批企业的验资报告;
6、有外债的企业需提供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验后返还);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材料。
问24:
报关单遗失后,办不了核销,需要重新打印,应办理什么手续?
解答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纸质进出口报关单及相应电子底帐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4号)的规定办理。
报关单自进出口之日起未超过一年的,由签发地海关直接补发报关单;报关单自进出口之日起未超过三年的,进出口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报所在地外汇局,外汇局审核后在"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上加盖业务章退单位,单位持该"情况证明"到关单签发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问25:
关于向境外支付差旅费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国内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在国外的差旅费由境外企业垫付,然后国内企业将此费用支付给境外企业; 2.境外企业派人来华,差旅费由国内企业承担,通过汇款支付给境外企业; 3.外资企业将外籍人员的差旅费汇款至该外籍人员在境外的帐户上。 以上这些汇款业务能否办理?如果能办理,需要提交那些资料?
解答
1、国内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在国外的差旅费由境外企业垫付,返回境内后,可以将应由企业负担的公务出国费用凭企业补填的《预算表》,从企业经常项目外汇帐户或购汇后原币划转至境外企业帐户(企业须在返回境内后两个月内到银行补办购汇手续)。文件依据汇发[2004]117号。
2、境外企业派人来华,境外差旅(指交通费)原则上由境外企业承担,特殊情况除外。若有双方邀请协议,且协议条款明确提明:境外交通费部分须由中方支付的,可凭邀请(雇佣)证明、协议,相关交通费用单据正本,直接从外汇帐户中支付或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其境内差旅费须结汇成人民币支付。
3、外资企业将外籍人员的差旅费不能汇款至该外籍人员在境外的帐户,只能从外汇帐户提取员工境外差旅费。文件依据汇发[2002]29号。
问26:
我司是上海进出口企业,有业务要在武汉办理开立信用证,对外付汇业务。我司在武汉无分公司,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怎样办理异地付汇手续?
解答
上海企业到武汉付汇,正常情况下,只要凭国家外汇局上海分局开据的异地付汇备案表,即可到武汉地区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并按规定向银行提供合同,备案表等单据。 有无分公司,并不影响开立信用证及付汇。企业付汇行为发生后,按规定到备案表签发外汇局办理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主要法规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7号。
问27:
我司刚具备进口权,现在外贸合同已签订好,马上要开始付汇和相关贸易操作,有几个问题:
1.付汇是不是只需要到银行进行相关购汇付汇工作就行了,到银行付汇的操作是不是与外管局没有什么联系,不需要申领核销单之类的?
2.是不是货到报关完后才去外管局进行核销,只要带上相关单据(如报关单之类的)和电子口岸的IC卡直接去外管局办理就行了?那核销单和货到核销表之类的是去核销的时候直接在外管局领取吗?还是银行现在就可以代理核销呢,我们是在招行开户的,如是这样是不是就不需要去外管局核销了?
解答
1、贵公司取得了进出口权以后,如需办理进出口收付汇业务,还应到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出口企业基本情况备案,并提供相关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批文)、外汇登记证(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进入对外付汇名录申请书、企业核销联系人推荐函、核销联系人登记表等。
2、进入"对外付汇进口付汇名录"的企业,可在付汇银行领取进口付汇核销单。提交商业单据办理贸易进口付汇手续。货到付款项下凭报关单付汇,直接在银行办理付汇及核销手续。其他结算方式付汇后进口报关当月,持核销单、进口报关单(核销专用联)、IC卡、到货表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有关外汇管理政策可在外汇局网站www.safe.gov.cn上阅览。
问28:
我司要付供应商的货款,进口日期在2000年和2001年,但进口报关单遗失,请问应如何办理该笔外汇付汇?
解答
你司反映的问题,在汇发[2003]14号文件<>已有明确的规定。另外,从进口日期看已属延期付汇。如果单笔报关单金额超过50万美元,还应按汇发[2005]8号文件,办理延期付汇登记。请在外汇局网站上阅读上述二个文件。
问29:
我司为一新成立的合资公司,已在贵局办理完外资核准手续,首批15%的注册资本金已到位,现有问题向贵局咨询:首批注册资本金到位后,我司将进行股权变更事宜,原4位股东变更为3位股东(一中方股东股权被外方购买),在注册资本金不变的情况下,外资将增加,而后期资本金紧接着也将到位。另外:我在招商局及工商局办理完股权变更事宜后,再到外管局办理变更(外资增加核准)手续,然后后期的资本金才能到位?还是可以先让资本金到位,再到外管局办理变更?
解答
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后,及时将有关材料送外汇局备案,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在注册资本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原中方股东已出资,外方收购资金可以进入银行的暂存户或经外汇局核准的保证类专 用账户,经核准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直接支付给原中方股东;如果企业原中方股东未出资,企业应申请调增账户限额,在限额内外方可以继续到资,资金直接进入企业资本金账户。 在办理外汇登记变更和调增账户限额前,外方股东可以按原出资比例继续出资。
问30:
为了进口机器设备,我公司需向我们的境外集团公司借款,我公司现在银行开立有外债专用帐户,请问这笔外债是否可以直接汇往现有的外债专用帐户上?需要哪些审批材料?有怎样的办理流程??
解答
一、这笔外债不能直接汇往现有的外债专用帐户上。因为每一笔借款需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并开立外债专户。一笔借款合同对一笔外债登记、一个对应帐户。
二、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时应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一)、办理外债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及申请表;
2、借款合同;
3、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
4、已到资的验资报告;
5、董事会决议。
(二)、凭外债登记证办理相应的外债专户,开立外债登记所需材料:
1、外债登记证;
2、申请及申请表(申请表在我分局网上下载);
3、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
问31:
根据1997年发布的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可申请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请问,国外业主支付到该帐户下的款项,帐户所有人是否可以直接支出?还是必须另外从国内汇款到该帐户后再用于支付?
解答
对确因经营需要的该境外工程承包项下相关费用支出,可以用该帐户下的收入款项直接支付。
问32:
①我公司需向国外支付设备维修费和产品测试费,不知应向银行提供哪些资料?
②我司需要对外支付外国供货商代垫的货物运费,请问需要哪些手续,如何办理?
解答
①1、若贸易进口项下设备维修和产品测试费包含在进口货款内,作为价格组成部分的,应作为贸易项下支付处理。
2、若贸易进口项下设备维修和产品测试费虽在进口货物货价外单列,但包含在合同总货款内一并对外支付的,属于贸易项下支付。
3、以上费用在进口货物价款外单列,并单独对外支付的,或者另签与进口项目有关的非贸易合同,付汇时,按非贸易付汇管理,提供合同、发票、税务证明等。
②对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项下费用,你司可凭合同或发票直接到银行办理;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则必须凭书面申请、国际运输业专用发票等资料到银行办理。
问33:
我司有一笔出口业务已经核销并办理了退税手续,现在客人在销售时发现部分货物质量有问题要求退回我司做换货处理。请问如果要办理部分出口货物退运进口,然后再换货出口,需要向外汇局办理什么手续吗?如何核销再次出口的哪份核销单?
解答
1、有质量问题的货物退回,海关需出具注明对应出口报关单编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2、换货出口仍需要办理出口核销手续,核销时需提供出口核销单、出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单、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明或补税证明,以及已核销的全套档案资料。
问34:
一外资企业前期有出口外汇暂未回收,现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请问办理相关远期收汇备案工作应准备些什么材料?
解答
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出口单位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6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登记手续。
出口远期备案收汇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
1. 远期备案申请书;
2. 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
3. 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报关单。
问35:
跨国公司母公司汇给境内子公司外汇,用于子公司员工行使公司购股权所得收益在境内缴纳税款,该笔外汇能否结汇?
解答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规定,境内居民未经批准不能购买境外股票;如果是购买境内股票,则不需要从境外汇入资金,应直接从境内支付。
问36:
我公司为中美合资企业,因为企业前期流动资金不足,需向美国投资方借款,可以通过何种途径收、付汇?是否可以通过开立外债专户,办理外债登记手续收付汇?
解答
1. 企业需要有“投注差”即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是企业借用外债的额度;
2.企业只有办理外债登记后,方可开立外债专户。通过外债专户收汇,且收汇金额结汇需外汇局核准。
问37:
作为进出口企业在与同一国外公司发生进口业务及出口业务(不属于易货贸易)。相关款项是否需要正常支付?可否在同等金额范围进行款项的冲抵?
解答
企业与同一国外公司发生进出口业务时,一般贸易项下进口业务和出口业务应进行正常收付汇,进出口货款不能冲抵。进料加工项下出口业务,经外汇局核准同意后,可以以相应的进口报关单进行抵扣核销。
问38:
我司是外资企业,由于要办理增资,资金从境外汇过来,需要变更外汇登记证,请问需要准备那些资料?
解答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需先向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再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变更及资本金帐户变更。外汇局同意后,到银行办理资本金帐户限额调高事宜,此后方能从境外汇入资金。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所需资料可到外汇局湖北省分局以下网页查询:
http://www.safe.gov.cn/model_safe/fj/420000/ywzn/hb_xzxk_01_01_05.html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变更所需资料可到外汇局湖北省分局以下网页查询: 
http://www.safe.gov.cn/model_safe/fj/420000/ywzn/hb_xzxk_28_02_01.html
问39:
我司代理进口一批科技图书,受委托办理通关手续,但外汇不经过我方帐户由用户直接支付给国外,请问核销怎么办理?
解答
根据《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97)汇国发字第01号:第二条 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进口业务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进口单位),以通过银行购汇或从现汇帐户支付的方式,向境外支付有关进口商品的货款、预付款、尾款等(以下简称进口付汇),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核销手续。第五条 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由外汇指定银行在凭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核销专用联,下同)办理进口付汇的同时视为办妥核销手续;其它结算方式项下的进口付汇由进口单位凭核销单、备案表、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转口贸易项下的进口付汇凭转口所得的结汇水单)直接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第十三条 进口单位应当按月将核销表及所附核销单证报外汇局审查;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在办理核销报审时,对已到货的,进口单位应当将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核销单证附在相应核销单后(凭备案表付汇的还应当将备案表附在有关核销单后),并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对未到货的,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未到货核销表”。 
简单说就是“谁对外付汇谁办理核销”。核销时,需要持下列单证:核销单、备案表(如果需要)、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口岸IC卡、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二联)、其他材料(代理协议、差额情况说明等)。
问40:
我们是一家外国公司在境内的代表处机构,我们在境内的费用都是国外总部直接用外汇支付, 因此我们需要在银行开一个外汇结算帐户,请问应该如何办理?
解答
1. 可在银行开立驻华机构经费账户。 
2. 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外汇局办理客户信息登记,登记完后方可到所选定银行开立一个驻华机构经费户。
3. 收入范围:境外汇入的办公经费。 支出范围:驻华机构办公费用。
问41:
国内A公司为境外B公司来汉人员借款人民币2万元用于购买机票等差旅费用,现B公司将等值港币汇入,收款人为A公司,A公司要求结汇。 该类收汇属于经常项目的收汇吗?要求企业提供何种单据结汇?
解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得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
问42:
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拟增资500万美金,由我公司境外集团方从境外汇出,需要向哪个部门获得审批的批文?
解答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首先应向商务部门申请核准,然后到外汇局办理相应的外汇登记变更和资本金账户变更。(资本项目管理处答复)
问43:
在有外方出资者从境外以外汇出资时,验资需到外管局办理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在到贵局办理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解答
在有外方出资者从境外以外汇出资时,验资时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方现汇出资验资询证,提供以下资料:
1、《银行询证函》回函 (验复印件,留复印件);
2、《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 (留原件);
3、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验原件,留复印件);
4、开立外汇资本金帐户的核准件 (验原件,留复印件);
5、企业入帐并凭以验资的进帐单以及境外汇款随附的电子报文(验原件,留复印件);
6、事务所工作联系函。(资本项目管理处答复)
问44:
我公司从境外集团关联公司进口原材料以及机器设备等,如果付汇时间超过从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起90天,是否要申请延期付汇?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申请延期付汇?申请延期付汇需要哪些手续?
解答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05]8号文件通知对单笔报关单未付汇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且预计付汇日期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持延期付汇说明函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等有效商业单证,到外汇局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经常项目管理处答复)
问45:
我公司为2006年注册成立的台湾独资企业,已经办理完毕所有手续,现在如果我司引进新的合作伙伴——日本企业或者自然人(日籍),我司现在该办理些什么变更手续?
解答
需要先向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再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变更。如果涉及到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问题,则须同时向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再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和资本金账户的变更。外汇局同意后,到银行办理资本金帐户限额调高事宜,此后方能从境外汇入资金。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所需资料可到外汇局湖北省分局以下网页查询:
http://www.safe.gov.cn/model_safe/fj/420000/ywzn/hb_xzxk_01_01_05.html ;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变更所需资料可到外汇局湖北省分局以下网页查询:
http://www.safe.gov.cn/model_safe/fj/420000/ywzn/hb_xzxk_28_02_01.html 。(资本项目管理处答复)
问46:
我公司要从德国订一批材料,因为时间紧,就不运来中国境内,而是直接发到项目所在地新加坡。这种情况要如何操作,才能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合理付汇给德国供应商?以避免产生额外的税负(比如税务部门将我的付款当作非贸易项下付汇而要求我预缴营业税或所得税等)
解答
根据汇发[2004]76号文件规定: 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境外工程使用物质贸易项下外汇收入的结汇和入帐手续时,对需要用于办理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的,须在收汇凭证上签注“境外工程使用物质收汇”字样,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企业凭收汇凭证及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等相关单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经常项目管理处答复)
问47:
我们公司在香港中标一个大型工程,由于考虑到施工在境外,涉及大量外汇支付,特此准备申请一个境外的外汇账户,需要准备哪些申报材料?
解答
根据《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你公司可凭下列材料到外汇局申请开户:
1、 开户申请书;
2、 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3、 境外账户使用的内部管理规定;
4、 相关项目合同;
5、 若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证明。(经常项目管理处答复)
问48:
请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所列举的收购类账户是否可以用来收付股权收购所需外汇?如果不可以,那么外资收购境内企业的股权应该根据那一个规章如何开立账户?
解答
收购类帐户仅限于收购境内房产、地产、机器设备等非股权、非债权、非金融性资产。外资收购境内企业的股权,需先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复和批准证书,并到我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或外汇登记变更。(资本项目管理处答复)
问49:
我司是一家中外合作企业,现进口德国一批模具,已经全部支付货款。在发运前初步验收的时候发现由于我司设计人员的原因,模具需要重新做纹理处理,需在德国进行外围加工,现我司付款的时候,根据实际情况,是否可以在非贸易项下付款,是否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批,付款需要那些单据,如何核销?
解答
根据汇发[2006]19号文,类似你公司在境外发生的加工设计费用可以在非贸易项下付汇。若金额在等值10万美元以下(含)可以凭申请书、合同或协议、发票或支付通知、税务凭证等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若超过等值10万美元则需持上述材料至外汇局审核。
此类非贸易项下付汇无须核销。(经常项目管理处答复)
问50:
我公司从事外贸出口。在银行已开有人民币账户,现想申请开一个美元帐户,银行说要先在外管局备案才能申请美元账户。请问:1、备案需要我司提供哪些资料?2、是向哪个部门申请?3、此美元账户也可以用来核销吗?
解答
备案时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到经常项目管理处贸易科进行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此美元账户可以用来核销。(经常项目管理处答复)
问51:
我公司去年10月对外支付进口零部件的预付款,国外公司分次将这些零部件发货给我们,但是现在遇到的问题是如果这些零部件的进口报关单没有全部到齐的话,我公司就不能进行核销。但是税务局有规定在进口税单下来的90天以内必须申报抵扣,否则就不予受理,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这批进口零部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全部进口完)
解答
1.预付货款项下,一次付汇分次到货,必需货物到齐才能核销。
2.税务局规定税单抵扣与进口核销没有关系,不需等核销之后办理。(经常项目管理处答复)
问52:
我司已付汇到国外进行生产半成品器件,然后会在广州保税区进行测试后直接卖给卖给境外客户,不进口回境内,所以不进口报关。因此,此笔业务就没有进口报关单。请问遇到此情况如何办理进口核销手续?
解答
此项业务应属转口贸易,根据汇发[2004]76号文件规定,银行在办理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入的结汇或入帐手续时,对需要用于办理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的,需在收汇凭证上签注“转口贸易收汇”字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
企业凭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收汇凭证以及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单等相关单证到外汇局办理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经常项目管理处答复)
问53:
关于进料退换核销。
原进口时货款已付,因货物质量问题,退回了部分料件。但,1.供应商没有将货物补发,所以没有复进口的关单用于核销;2.供应商没有退款,所以也没有收汇水单用于核销。双方将退换料件的货款在我公司下一批应付的货款中扣除,即双方冲帐。
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核销出口核销单?
解答
你单位以“进料料件退换”方式出口的,如有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核销;如不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进料加工类的进口报关单核销。不能将货款在下一批应付的货款中扣除。
详见汇发[2003]107号文第三十八条。 (经常项目管理处答复)
问54:
我们是一家刚刚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时听说逃汇、套汇和非法使用外汇是很严重的外汇违法行为,请详细解释一下它们的含义。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
逃汇行为是指:
1、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
2、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
3、违反国家规定将外汇卖出或者携带处境的;
4、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
5、其他逃汇行为。
套汇行为是指:
1、违反国家规定,以人民币支付或者以实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或者其他类似支出的;
2、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地境内的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的;
3、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或者境内所购物资在境内进行投资的;
4、以虚假或者无效的凭证、合同、单据等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
5、非法套汇的其他行为。
非法使用外汇行为是指:
(1)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的;
(2)擅自以外汇做质押的;
(3)私自改变外汇用途的;
(4)非法使用外汇的其他行为。
问55:
请问如果想在境外金融公司进行有保证金的炒外汇交易是否合法?
解答
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境内个人从事外汇按金等外汇买卖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未依法取得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经营外汇按金交易。擅自从事外汇按金交易的双方权益不受法律保护,组织和参与这种交易,属于非法经营外汇业务和私自买卖外汇行为。
问56:                                                       
如果我们发现有的单位或个人有外汇违规行为,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解答
如果有确实的证据表明湖北地区的涉汇企业及个人存在外汇违规行为,您可以将具体外汇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反映,也可以电话举报(027-87327015)。根据规定,举报信及举报电话必须具名并注明联系方式。
问01:
哪些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可以购汇?允许购汇的费用范围是什么?
解答
凡自费赴国(境)外学习的人员,不论是攻读大学,还是中学、小学,都可以向银行或外汇局申请购买外汇。 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在境外的学费及生活费等费用,可以申请购汇。
问02:
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可以到哪些银行网点购汇?是否只能在户口所在地的银行网点办理?
解答
凡经外汇局核准或备案开办个人售汇业务的银行,均可以为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办理购汇手续。截至目前,全国共有3695家银行机构可以办理个人售汇业务。
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可以根据个人需要,选择户口所在地以外的银行网点办理购汇。
问03:
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何时可以申请购买外汇?
解答
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取得国(境)外学校的正式入学通知及所赴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签注)后,可以向银行或外汇局申请购汇。
问04:
个人自费出国(境)学习可以购买多少外汇?是否需要外汇局审批?
解答
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境内居民个人在年度总额内购汇的,凭本人身份证明到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购汇的,经银行审核外汇管理规定的真实需求凭证后办理。
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的购汇按以下程序办理:
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一个公历年度内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购买外汇;购汇金额超过等值2万美元的,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到银行购买外汇。

问05:
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购买外汇超过等值2万美元时,须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解答
1.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或签注);
2.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购买第二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或生活费无需提供);
3.境外学校相应年度或学期学费证明或生活费用证明。
注:境内居民个人无法提供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原件的,可提供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办理。

问06:
对于需要预交一定的外汇保证金才能取得留学签证的情况,如何办理购汇?
解答
对于需要预交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外汇保证金才能取得留学签证的特殊情况,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可以在购汇所需人民币金额的基础上,额外向银行交存一定的人民币保证金后办理购汇手续。办理时须向银行提供因私护照、明确写明姓名的国外学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收费通知书等。银行收取人民币保证金为2000元人民币。
对于购汇后获得有效留学签证的,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凭其签证办理人民币保证金退还手续;
对于购汇后未能获得有效留学签证或因故未出境的,凭银行的结汇证明办理退还手续。
问07:
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购汇可以由他人代为办理吗?如果由他人代办,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解答
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购汇可以由他人代为办理(等值2万美元以内的购汇必须由直系亲属代办)。他人代办时,除提供由本人办理所需的所有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问08:
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购汇后,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将所购外汇汇出或携出境外?
解答
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所购买的学费,可以直接汇往境外学校,或持汇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携出境外;每人每次可以提取不超过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的外币现钞。
问09:
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如果在出境前没有购汇,或者是在境外的实际费用超出了购汇额,是否可以再补购外汇?
解答
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如果在出境前未办理购汇手续,或出境后实际支付的学费及生活费超出了出境前购汇金额,在能够证明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办理补购外汇手续。
具体来说:1、凡持有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信用卡的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其在境外透支形成的外汇垫款,可以持发卡银行出具的信用卡账单、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到发卡银行购买外汇偿还。
2、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在境外持卡消费或支出的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其在境外缴纳的学费或生活费,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补购手续。

问10:
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购汇后,如何办理核销手续?
解答
目前我国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核销管理。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购汇后,应当在下一次购汇前凭上一学年或学期的缴费证明和在读证明到银行办理核销手续。预交保证金后获得有效留学签证的,凭上一学年或学期的缴费证明和在读证明办理;未获得有效留学签证的,凭结汇证明办理。
问11:
获得国外永久居留签证后,何种个人资产(现金)可 以申请购汇?
解答
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的法规,个人移居出境后其部分人民币收入可以凭相关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申请购汇,包括:人民币存款利息、房产出租收入的租金、其他的资产收益及离退休金。
问12:
外籍员工工资可否直接汇出境外或购汇汇出境外?
解答
关于外籍员工工资问题,应按照以下几点进行操作: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等税后人民币收入可以购汇,购汇后不允许提取现钞,但可以直接汇出或转入本人外汇存款账户。二是外籍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等不得直接发放外币现钞,但可从企业外汇账户直接汇出或转入本人外汇存款账户。三是由境外母公司统一支付外籍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的,只能由企业直接汇至境外母公司境外指定账户,不得提取外币现钞。
问13:
我想从同事手里买点美元,用来炒汇,请问这样做违法吗?
解答
这种行为属于私自买卖外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倒卖外汇或倒买倒卖外汇的行为,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强制收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外汇金额3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14:
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购汇可以由他人代为办理吗?如果由他人代办,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解答
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购汇可以由他人代为办理。他人代办时,除提供由本人办理所需的所有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问15:                                                       
非居民处置了当初在国内开办公司期间购置的自用不动产之后,如何将人民币房款汇出国外?
解答
一、人民币不能汇出; 二、非居民将售房款购汇汇出应提交: 1、当初购房时人民币合法来源证明; 2、购房合同及交易凭证; 3、房屋产权证; 4、售房合同及交易凭证、完税证明等; 5、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申请汇出原因,购房人民币收入来源以及变现的详细说明等; 6、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中有关财产权利文件,如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等应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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