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1号
为加快我省推广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进度,确保系统的顺利上线和外汇年检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和六部局《关于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分局将企业外汇年检和领取IC卡外汇登记证的截止时间分别定为2008年6月30日和2008年7月15日。
请未办理上述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或武汉市联合办公中心网站下载《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信息表》(共15张表格,登陆网址:www.safesvc.gov.cn,www.servicenter.gov.cn),在截止时间内,安排熟悉业务的财务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含纸质及电子表格)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数据核对、数据导入、IC卡外汇登记证领取及外汇年检等事宜。
对逾期未办理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于7月1日起,限制企业办理外汇业务并给予行政处罚。于8月1日起,任何银行将无法为逾期未领取IC卡外汇登记证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业务。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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