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中心支局建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联系制度

    该制度主要涉及五方面的内容:一是实行国际收支申报义务的“事前提示”。外汇管理工作人员在为申报单位或个人办理外汇业务、接受外汇咨询时,都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宣传、提示该业务所涉及的国际收支申报内容,并明确有关要求,督促企业或个人履行申报义务。二是对“逾期、滞后申报单位名单”定期通报。进入“名单”的企业,若在半年内无逾期、滞后申报记录,可从“名单”中除名,反之,则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三是实行国际收支数据与其它业务统计数据的定期核对制度。数据核对主要包括:贸易出口收汇及其从属费用的支出;进口付汇;非贸易外汇收支项下的有关收入和支出;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外汇收支;外债提款收入和还本付息等支出。四是实行外汇年检与国际收支申报情况挂钩办法。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办理年检手续时,要报送“直接投资统计申报表”。该表的数据须与其它年检资料核对无误后,方可作出年检合格结论。五是确立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服务于管理工作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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